2016年9月,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(集团)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标委)对河南安振振动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谷少飞)的
商标(注册号7505549)提出无效宣告申请。2017年11月商标委下达裁定,宣告
商标无效。谷少飞于2017年12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委无效宣告裁定。2018年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,2018年6月19日法院下达判决书,驳回谷少飞上诉,商标侵权成立,维持原判。
通过这次审理再次说明,吹尽黄沙始见金,真金不怕烈火炼。“安振”品牌历史悠久,质量可靠,售后服务及时,获得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赞誉,任何在商标上作文章、搭便车、傍名牌、靠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法利益,为用户所不齿,为法律所不容。
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(集团)再次承诺,以最优的质量,最好的服务,最高的技术,回报广大用户的厚爱!
安阳振动器有限责任公司(集团)
2018年7月4日